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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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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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吉林省新洁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储20000t废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绵阳路以北、 惠州街以东交汇处 |
吉林省新洁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吉林省顺薪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
附件:
新洁静废电池暂存项目环评报告-公示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