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日,报告表3日。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5日-12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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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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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溶剂型废溶剂回收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一汽集团一厂区5号门内,红旗制造中心长青厂区H平台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
附件:
公示版-溶剂型废溶剂回收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