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哈拉海镇鑫珑养殖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5-12-19 18:35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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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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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农安县哈拉海镇鑫珑养殖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长春市农安县哈拉海东明村

农安县哈拉海镇鑫珑养殖场

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哈拉海镇东明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0292平方米,主要建设猪舍、料塔、办公及看护用房、洗消间、厌氧发酵池等。项目建成后,年出栏生猪7000头、存栏生猪3500头。该项目猪舍及办公采暖由新建1台2.5t/h燃生物质链条炉排热水锅炉提供,年用生物质燃料1224吨。

一、

1.采取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及时清运粪便、定期喷洒除臭剂等可行且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氨、硫化氢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要求。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0米高烟囱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通过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放口排放。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锅炉排污水、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厌氧发酵池处理后,须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和其他相关要求,妥善还田利用,不外排环境水体。厌氧发酵池的容积须符合相关要求。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餐厨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及时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猪粪便、沼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沼渣的储存场所须符合相关要求。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春晖 终审:赵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