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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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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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农安县伏龙泉镇污水处理站项目 |
长春市农安县伏龙泉镇镇区西南侧约400米处 |
农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伏龙泉镇镇区西南侧约400米处。建设污水预处理间、综合处理间、加药间等建构筑物及厂区管线,建设厂外尾水管线175米。项目建成后,处理农安县伏龙泉镇主街道两侧生活类污水,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800立方米/天。该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
1.产生的生活污水、格栅冲洗废水、设备反冲洗废水排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及地方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2.采取可行且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控制项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5标准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室外排放口排放。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污泥采用封闭污泥运输车运至农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赵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