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牧丰源畜牧养殖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1-20 17:14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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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农安县牧丰源畜牧养殖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长春市农安县巴吉垒镇莫波村三社

农安县牧丰源畜牧养殖场

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巴吉垒镇莫波村三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3209平方米,主要建设猪舍、料塔、办公区、消毒间、发酵池等。项目建成后,全场年出栏育肥猪35000头、存栏育肥猪17500头。猪舍采暖由新建22.5t/h13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各位于1座锅炉房内)提供,年用生物质燃料4982.4吨。

一、

1. 采取合理选用饲料、及时清运粪便、喷洒除臭剂、绿化等可行且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氨、硫化氢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要求。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通过30米高烟囱(1#2#3#)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通过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放口排放。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 产生的各类废水排入发酵池处理后,须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和其他相关要求,妥善还田利用,不外排环境水体。发酵池的容积须符合相关要求。

3. 通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餐厨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及时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猪粪便委托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的储存场所须符合相关要求。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赵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