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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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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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吉林省思极科技有限公司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核技术利用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南环城路28号吉林省吉思科技有限公司112号房 |
吉林省思极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南环城路2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吉林省思极科技有限公司112号房间改造为探伤机储存库,移动使用3台(2用1备)XRS-3定向型脉冲式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利用无人机搭载探伤机,在野外开展探伤作业,对工作状态下架空输电线路的耐张夹等金具进行无损检测。项目总投资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
(一)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三)现场探伤作业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在监督区边界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规范设置警戒线、声光报警装置,做好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的安全措施。 (四)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五)每年按相关要求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并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部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王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