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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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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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
吉林省惠恒肉业有限公司肉牛屠宰项目 |
长春市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北区甲三路以东、长春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以南 |
吉林省惠恒肉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冠慧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9999m 2 ,总建筑面积4500m 2 ,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圈、深加工车间、分割车间、排酸库、保鲜库、速冻库、办公室、污水处理间及其他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屠宰肉牛 1.1 万头。厂区冬季取暖采用集中供热,生产用热使用3吨/小时天然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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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要求,与锅炉排水一并排入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德惠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屠宰等工艺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要求。 (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四)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实施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五)强化源头控制,实施分区防控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加强环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王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