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恒肉业有限公司肉牛屠宰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5-18 17:36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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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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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吉林省惠恒肉业有限公司肉牛屠宰项目

长春市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北区甲三路以东、长春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以南

吉林省惠恒肉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冠慧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9999m 2 ,总建筑面积4500m 2 ,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圈、深加工车间、分割车间、排酸库、保鲜库、速冻库、办公室、污水处理间及其他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屠宰肉牛 1.1 万头。厂区冬季取暖采用集中供热,生产用热使用3吨/小时天然气锅炉。

 

一、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标准要求,与锅炉排水一并排入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德惠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屠宰等工艺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要求。

(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四)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实施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五)源头控制,实施分区防控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加强环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王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