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汇峰经贸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6-23 16:52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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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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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汇峰经贸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项目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

吉林省汇峰经贸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于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2800号长春市博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产权楼1号厂房,占地面积10100平方米。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项目,主要从事废通信设备、废电力设备、废电器电子产品、废医疗器械(拆除辐射源)、废电动自行车、废非机动电动车回收拆解及点滴管输液袋(消毒后)破碎工作。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废通信设备拆解量为4000吨、废电力设备拆解量为4000吨、废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量为3000吨、废医疗器械(拆除辐射源)拆解量为3000吨、废电动自行车拆解量为4000吨、非机动电动车拆解量为1000吨、输液袋(消毒后)破碎量为5000吨。该项目生产车间无需供热办公区采暖采用集中供热

1.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废气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绿园区西新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拆解工序产生的粉尘、铅尘,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粉尘、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处理以及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5.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电路板、废静电成像鼓粉盒、废墨盒、阴极射线管、废矿物油、含油包装、卤素灯、荧光灯、废布袋、除尘灰、废活性炭、含油手套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设置有危废各类危险废物可做到分类分区存放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