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松原采气厂城2-3、2-4等4口井零散气回收处理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7-08 20:16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7月8日-2026年7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吉林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松原采气厂城2-3、2-4等4口井零散气回收处理项目

长春市农安县小城子乡

吉林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小城子乡,建设1 座处理能力为10×104m3/d的零散气回收液化站,配套建设1条长度为300m的接气管道(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松原采气厂小城子采气队的零散气总集气管道<小城子乡段>上开口引入本项目装置内);建设环保工程等。该项目运营期间,回收处理城2-3、城2-4、城2-5、城208井产生的零散气,年处理天然气量为3.3×107m3,年产液化天然气(LNG)2.2×104t。该项目生活用热采用电加热,生产用热由一套总功率为550kW的燃气加热炉供给,年用天然气46.5×104m3

一、

1.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废气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燃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通过8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卸压放空废气经12米高放空管燃烧放空。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 产生的分离废水、脱盐系统废水由罐车运至松原采气厂油气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要求后回注地下,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 通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5.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 对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时开展复垦工作。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