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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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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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高分子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两重”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5625号(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人民大街所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龙湖大路5218号(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北湖所区) |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
附件:
公示版全本-高分子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两重”建设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