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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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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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公主岭市农新宝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拆解报废农机1200台建设项目 |
长春公主岭市岭东工业集中区102线北侧北二街南侧 |
公主岭市农新宝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租凭厂房分区建设待拆解区、拆解区、停车区、拆解物存放区、危废间等,占地面积3784平方米,建筑面积3784平方米,年拆解报废农机1200台,其中包括拖拉机950台,收割机200台,水稻插秧机50台。 |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定时洒水、物料覆盖、设立围档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生活污水排放市政排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拆解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拆解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经集气收集+防酸滤铅网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从严50%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兴隆河。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墙体隔声等措施,满足噪声达标排放要求. 4.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可利用的废总成、废钢铁、废零部件有色金属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橡胶、废旧玻璃、废塑料等一般固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和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液、废锯末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5.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