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两重”建设项目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8-20 17:03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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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 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政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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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高分子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两重”建设项目目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5625号(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人民大街所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龙湖大路5218号(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北湖所区)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5625号(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人民大街所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龙湖大路5218号(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北湖所区)。利用现有的研发场地建设可持续高分子平台和光电高分子平台,共设置8套设备,分别为二氧化碳基树脂合成试制装置、脂肪族聚酯合成试制装置、可持续高分子加工成型装置、可持续高分子实时表征装置、公斤级显示材料一体化合成纯化装置、工业级显示材料电致发光性能评测装置、显示材料光电性能精密分析设备、印刷OLED墨水配置与测试装置。

1.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废气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时清运。

2.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下水管网排入市政管网,设备清洗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限值要求。

3.二氧化碳基树脂合成试制装置减压废气先经冷凝回收预处理,再与装置其它废气经试验间密闭负压吸风+集气罩收集,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去除,经楼顶排放口(DA002,15m高)有组织排放;脂肪族聚酯合成试制装置甲醇废气先经冷凝回收预处理,再与装置其它废气经试验间密闭负压吸风+集气罩收集,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去除,经楼顶排放口(DA003,15m高)有组织排放;可持续高分子加工成型装置废气经试验间密闭负压吸风+集气罩收集,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去除,经楼顶排放口(DA004,30m高)有组织排放;公斤级显示材料一体化合成纯化装置合成反应挥发废气、聚合反应挥发废气先经冷凝回收预处理,再与装置其它废气经试验间密闭负压吸风+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去除,经楼顶排放口(DA005,15m高)有组织排放;工业级显示材料电致发光性能评测装置、印刷OLED墨水配置与测试装置废气经试验间密闭负压吸风+集气罩收集,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去除,经楼顶排放口(DA006,15m高)有组织排放;验间密闭,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无组织逸散影响。

4.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人民大街所区北侧、西侧、南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东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为18.9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北湖所区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

 

 

 

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