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分子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两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 2026-08-25 15:34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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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高分子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两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文号

时间

高分子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两重”建设项目

长环建(表)〔20266

2026825

 

  

 

 

 

编辑:蔡露露       复审:张海涛       终审:王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