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自2020年8月5日起一年,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范围内的经开北区(含兴隆山镇、综合保税区)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这是吉林省首个实施“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试点的案例,对吉林省具有重要意义。
真改革:实行“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
依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编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环境准入清单。清单以外的建设项目,按照“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的模式,实行试点改革措施。
共联动: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
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信息互联互通,环评编制单位要结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整合环评内容,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发挥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管作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自行监测等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抓实施:对照环境影响程度简化审批流程
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对环境准入清单以外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生态空间管控、依法进行环评豁免、按相关要求相应降低环评等级、依法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强保障: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做好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
加强对试点区域环评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试点区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推动试点区域实现高质量发展;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将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改革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