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企业依法持证排污,夯实排污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多措并举,突出“强、严、优、实”,着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体系。
“强机制”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优化工作流程,印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确监管对象范围、监管重点内容及职责分工,全面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每月通报核发和监管工作情况,加强督办落实,形成建设项目从审批、建设到监管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严执法”筑牢证后监管防线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严格依证监管执法,规范依证执法工作内容。根据企业行业类别、规模等特点,采取“双随机”抽取和靶向核查相结合、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对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证后监管工作,对重点行业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证排污、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监测及提交执行报告等。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超期排污、录入信息不全、逃避监管等行为,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管理台账等方面弄虚作假行为。1-9月,共对88家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质量合规性检查,对18家企业开展排污许可现场核查与帮扶,完成5家企业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
“优服务”做好对企帮扶服务
施行执法人员“点对点”指导,利用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为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疑释惑。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培训,对企业日常排污管理中易出现、易忽略问题进行提醒警示,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及守法自觉性。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法律责任。1-9月,共组织召开2次培训会,对38家企业培训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相关规定。
“实公开”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排污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双公示”要求,督促持证单位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并严格审核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确保排污信息公开真实透明、全面客观,保障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