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9-16 10:16 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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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9〕4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全国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要求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与动力。

  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63号),要求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简化的坚决简化。

  2019年3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各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提高审批效能。

  2019年3月,侯淅珉副省长针对《第7期改革动态》中“上海环评审改新政,超过四分之一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的做法作出批示,要求“在推进区域环境评价的同时,做审批减法”。厅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孙铁厅长和韩良副厅长分别做出批示,要求研究出台我省的环评豁免清单。按厅领导的要求,我处着手起草了《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4.《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5.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4〕44号);

  9.《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通知》(沪环规〔2019〕3号); 10.《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2017);

  11.《河北省不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2015);

  12.《广州市第一批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穗环规字〔2017〕1号);

  13.《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穗环规字〔2018〕14号)。

  三、制定过程

  (一)起草文稿。制定过程中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基准,充分借鉴河北、浙江、上海以及广州等试点地区成熟经验,将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环境污染小、以家庭为单位、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4类报告表和26类登记表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明确的25类项目纳入《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

  (二)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4月和5月,我处两次组织召开了《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专家论证会与风险评估会。专家组对照分类管理名录,逐项进行了讨论研判,完善细化了《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内容,明确了即要放下去又要管得住的原则,即体现简政放权,又要深化环境管理。

  (三)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在《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厅征求了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根据各地反馈内容,通过充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初,我处在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修改意见,公示30天内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反馈意见。

  (五)开展合法性审查。5月初,向法规处提交了《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合法性审查送审函、审核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对照表、地方生态环境反馈意见材料、公众参与相关材料、专家论证相关材料、风险评估相关材料。法规处审查后,5月21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符合“放管服”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并建议提交厅务会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包括了4条正文规定及1个附件,纳入的行业类别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4个、食品制造业3个、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个、公共设施管理业4个、房地产业2个、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个、水利2个、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1个等,共计23个行业55个建设项目类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文件印发实施后,全省将减少约四分之一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数量,有效地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