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与地方经济建设有机融合,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行业经济复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将本批次纳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10日
联系电话:0431-85378620
附件: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附件 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xlsx